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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0139/2023-08476主题分类:教育发布机构: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3-11-1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固安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城区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固安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城区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3-11-17

 固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城区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城区相关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切实改善城区中小学学生上、放学时段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状况,确保上、放学安全,根据《廊坊市公安局、廊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6)>的通知》要求,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在城区部分学校开展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有效提升学校周边和校园内部交通安全水平,切实发挥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专业化指导作用,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管理责任,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守护学生交通安全的工作格局,为学生创造更加安全的出行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固安县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四中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一幼儿园。

四、整治内容

1.上放学大门前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缓冲、家长等待区域,分年级分班级错时错峰放学,规定进出校门、楼门路线,分散人流,解决家长、车辆同时集中到学校周边扎堆接送学生的问题,引导学生乘坐车辆即停即走倡导家长步行到校门口接送,实现人车分流。班主任或负责教师要严格按照错时放学时段将学生带领到指定的放学区域,保证安全有序交接。

2.护学岗:上、放学时,各学校值班人员保安要主动协助护学岗做好交通疏导,督促家长、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快速有序离校

3.自行车摆放:在校内划定统一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区域,指定专人管理,做到整齐有序。

4.机动车停放:学校要落实校内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校内车辆和人员日常管理,合理规划校内车辆、人员活动区域。有条件做到人车分流的学校可在校内划定统一停放区域,统一专人管理;无条件的学校,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园。

5.环境卫生:落实卫生环境卫生管理,由专人负责。划分卫生责任区,设立标志牌,不留盲区和死角,合理设置垃圾桶,并及时做好垃圾清运工作。

6.学生路队:路队出校门要做到安全有序,学生放学路队要以班为单位,放学时在教学楼前排队,由班主任或最后一节任课教师负责把路队带出校门,学生中途不得离队,并安全有序的带到指定地点。

7.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未满十二周岁不得骑自行车、未满十六周岁不得在道路驾驶电动自行车,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成年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等;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线等,听从交通警察指挥;不在道路上追逐打闹、翻越和跨越隔离护栏等。

五、整治要求

1.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配合做好调研,形成本校的整治工作方案,因校制宜,一校一策,推进实施,每周报送进展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缓解上学、放学校门口交通压力。

2.加强督导,总结验收。教体局分包领导要定期对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同时,梳理总结各学校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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